为什么不同用途的汽车报废的年限有不同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5-04-14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汽车报废更新是促进汽车发展进步的重要步骤。由于汽车的类型不同,使用条件、出勤比率不同,对汽车的磨损、老化以及对汽车技术水平的要求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对不同用途汽车的报废年限,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例如小轿车,其不同用途包括出租车、公务车、家庭用车和用途车, 这些车辆的年均行驶里程差别很大。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8~10万公里,而家庭用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1~2万公里,年均行驶里程相差5倍以上。轿车的平均年均行驶里程约为4.7万公里,若按统一的报废年限期10年,对出租车来说会因累积行驶里程太长(约80~100万公里)严重影响汽车行驶安全性、排放性、动力性和经济性。对于家庭轿车则会因在规定报废年限内累积行驶里程太短(约15~20万公里)而造成浪费。按统一的累积行驶里程报废轿车,家庭轿车会因在累积行驶里程(约45万公里)内使用时间太长(超过20年),造成汽车因技术水平落后而影响汽车正常使用,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对小轿车的报废标准可根据用途、年限、累积行驶里程等多因素来综合决定其报废标准。
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辆也是如此,如小型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2.8万公里,小型出租客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7.6万公里,轻型货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1.7万公里,中型货车年均行驶里程约为2.8万公里等等,为了使汽车在报废期限内都能运行在经济寿命的合理范围内,故对不同用途的汽车报废的年限或累积行驶里程作出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