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查情况
发表时间:2016-02-03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督促各区落实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545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151221-23日对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21-23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各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督查,听取各区关于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汇报,核查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现场走访了部分随机抽查的企业事业单位。督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区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5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填写了《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均能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二、存在问题

排污单位均填写了《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但部分填写内容不完整;部分排污单位没有及时更新废水、废气等监测信息;事业单位如大部分医疗机构则将环境信息公开在医院网站的公告或新闻栏上,一旦有其他的信息更新上传,该环境信息就会被覆盖,不便于公众在网站上查找;部分排污单位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细化公开内容:要求各区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对照《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明细》),细化公开内容,逐项填报修改。

(二)多元化公开方式:要求各区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规定,在网站、或当地报刊公开环境信息内容的同时,多元化公开方式,如可同时采用在厂区大门外、微博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环境信息。

(三)明确公开时限:要求各区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如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务必在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站内搜索:
公务员邮箱登陆: @foshanepb.gov.cn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 粤ICP备15035135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