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
发表时间:2017-04-11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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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拒不执行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执法依据 处罚依据及内容 立案时限 处罚时限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种类
1 佛山市高明祥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91440608756473705X 91440608756473705X 行政处罚 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佛环强执〔20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7日 3个月 已申请 罚款
2 佛山市高明鸿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440600400003395 75453235-3 行政处罚 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佛环强执〔20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7日 3个月 已申请 罚款
3 佛山市南海中润铝业有限公司 914406055974635927 914406055974635927 行政处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佛环强执〔20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7日 3个月 已申请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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